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见附件)文件精神,现就2020-2021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程序:
1、学生在学工系统中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操作步骤见附件)。
2、各年级评议小组对学生贫困等级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交学院工作组。将认定结果在年级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工作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3、各学院工作组对评议小组认定结果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审查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若学生对学院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4、学校审定并将贫困生名单和等级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5、公示结束后,学校建立本学年贫困生数据库,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资助措施。
二、认定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按照附件中的三个文件相关要求组织本学年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认定一次,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获得即将开始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善良助学金等一切资助,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3、请于9月29日前将《重庆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报送资助中心111办公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签字为辅导员、工作组组长签字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并加盖学院行政章)。
4、在附件2名单中的同学须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无需出具贫困材料),其他需认定为特别困难的“七类人群”同学请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七类人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附件:
学生在学工系统中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具体操作步骤:
1.登陆重庆师范大学主页,点击右上角“移动门户”;
2.输入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
3.点击左侧“学工系统”;
4.点击上方第二个图示“办事大厅”,找到“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进行线上填报申请。
5.学生申请填报完,辅导员老师进行线上逐一审核,并打印《重庆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本人誊写、签字,学院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资助中心。